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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省局《200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工商系统转变观念、发挥职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全市工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全民创业,共建和谐,实现抚州经济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由局长冯锦庭任组长,纪检组长徐谱堂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机关党委、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4-8263472),由张细社同志任主任,邓旭梅、王燕平同志任副主任,抽调有关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评议对象

  全市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同)和基层工商分局(所)。
五、评议内容

  评议工作主要围绕如下内容开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主要看是否具有大局意识,重点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对发展个私经济、开展“红盾护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是否做到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政务公开,办事效能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了政务公开制度,重点在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内容是否按规定真正公开,在办事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依法、便民、规范、高效。

  (三)公正执法,行为规范方面。主要看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重点在注册登记、执法办案和行政收费中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程序规范,阳光操作。

  (四)文明服务,廉洁从政方面。主要看是否践行了服务承诺和廉政规定,重点是机关和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了热情服务,在履行职责中是否做到了廉洁守纪。

  (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主要看是否重视队伍的自身建设,重点是对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和健全。

  六、组织实施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统一部署,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

  七、步骤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18日—7月11日)市、县(区)工商局分别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各县(区)工商局和工商分局(所)要按照市局动员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工商局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28日前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8月10日)各县(区)工商局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以及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各级工商局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其中对各县(区)工商局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商定。各县(区)工商局和分局(所)要针对本单位及干部队伍在发展观和政绩观、服务宗旨、执法行为、廉政勤政、办事效率和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报上一级工商局,由上一级工商局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市、县(区)工商局要组成评议组,在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下一级被评单位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报上一级工商局,由上一级工商局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31日——9月10日)各级工商局要制定检查评议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评议组,对下一级工商局(分局、所)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进行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中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市局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各县(区)局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工商局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他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由市、县(区)二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市、县(区)二级政府将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将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工商局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第一的县(区)工商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同时,市政府对市直主管部门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在前2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各县(区)局的表彰奖励方法由县(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工商局要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同志,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当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纠风办的联系沟通,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工商局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抚州经济赶超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班子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在管理措施上要有新的突破;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深入查纠思想上、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等方面的不足,在整体形象上要有新的改观;与业务能力建设相结合,通过抓行风、促业务,强化法规政策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在工作能力上要有新的提高;与纠风工作相结合,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整个评议工作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廉政意识,在规范从政行为上要有新的成效;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相结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践行各项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优化发展环境上要有新的贡献。

  (三)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工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四)要切实严肃组织纪律。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人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考核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要切实抓好宣传报道。各级工商局要通过召开会议、开辟政务公开栏、利用《江西工商》杂志、工商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人人熟知,人人得到提高。要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政务环境、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发布时间:2007-8-22 9:31
信息类别:公告栏
信息来源: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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