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商党组字[2006]33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省局党组研究,特提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不断丰富责任内容,并结合实际予以细化分解
全省工商机关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又要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面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丰富责任内容。
1、要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责任。全省各级工商局要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工商局惩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和落实任务分工协调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要把规范重要工作中的权力运行纳入责任。各级工商局要认真执行省局党组《关于加强几个重大和敏感问题中的廉政建设的意见》,对一些影响大、比较敏感、群众反映较多的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重要工作中的权力运行。特别是对涉及干部任免调动、重大基建工程、重大财务开支等问题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民主集中制等做法,严禁搞暗箱操作和“一言堂”。
3、要把构建和谐工商机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责任。各级工商局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决定》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新风。要突出以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紧扣工商机关职能和职业道德要求,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廉政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举办廉政文艺晚会、演讲、知识竞赛、征文、宣传书画、格言警句、领导给所属人员家属写廉政信等各种形式,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工商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要把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率纳入责任。各级工商局要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不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解决容易诱发腐败的新问题,通过强化组织管理、严格制度约束、扩大民主监督、推行电子监管以及加强思想教育和组织培养等各种手段,着力在积极探索腐败现象的发生规律、创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手段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要认真抓好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善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发现典型,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履行好“管好自身”和“管好所属单位人员”两个方面的责任。既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严格要求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又要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市场不出问题”为工作的基本要求,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各级工商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其他党组成员和下级局党组书记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同步落实。要及时了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动态,指导分管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分管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认真履行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抓落实的责任,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积极协助党组搞好协调、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抓好落实。机关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岗位责任抓廉洁从政,紧紧围绕办案、收费、办照等易发问题环节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基层工商分局(所)在抓经常性、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引导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自觉廉洁从政。
三、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认真抓好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级工商局党组要认真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努力使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钩。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三个环节:一是检查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切实解决少数主要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二是检查反腐败专项工作和落实《实施纲要》任务分工中明确的牵头部门,坚决扭转少数牵头部门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状况;三是检查工作落后的单位,切实转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
各级工商局党组要克服好人主义,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损害工商形象的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要明确政策界限,既要防止不追究或不严肃追究的情况发生,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宽严适度。要注意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对因为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分清责任,严格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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