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登记>>正文
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非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变更登记事项

文件、证件名称及说明

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印章销毁证明。

变更住所、经营

场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注册资金

1、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3、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投资人的批准文件或决定;

3、企业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4、资信证明或产权登记证明、验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3、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1、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交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包括与变更的事项有关的证明、说明、补充性文件等;

2、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的,可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发布时间:2005-7-2 20:7
信息类别:企业登记
信息来源: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5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ICP 备案号: 赣 ICP 备 05000514 号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0794-8223477 8239205
 
地址:抚州市体育路85 号 邮箱 :fzgsxxzx@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