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申请营业单位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与有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营业单位(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说明 |
|
1 |
登记申请书 |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2 |
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
由主办单位出具(已格式化),按要求填写,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
|
3 |
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
|
4 |
负责人任职文件 |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主办单位组织章程的规定 |
|
5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
6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屋租赁协议或合同、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
|
7 |
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
|
8 |
设立分支机构核转函 |
企业法人在异地增设分支机构的,由该企业法人原登记机关出具,其他情况免交 |
|
9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包括证明、说明、补充性文件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