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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和的文件、证件


营业单位(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申请营业单位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与有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营业单位(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说明

1

登记申请书

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由主办单位出具(已格式化),按要求填写,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3

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4

负责人任职文件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主办单位组织章程的规定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屋租赁协议或合同、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7

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8

设立分支机构核转函

企业法人在异地增设分支机构的,由该企业法人原登记机关出具,其他情况免交

9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包括证明、说明、补充性文件等


 
发布时间:2005-7-2 20:1
信息类别:企业登记
信息来源: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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