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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申报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6、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高层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7、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9、推荐全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0、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承办有关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05年7月11日15:1
信息类别:机构职责
信息来源: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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