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正文
咨询告知__单企业集团


组建企业集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咨询;

5、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发布时间:2005-7-2 20:34
信息类别: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信息来源: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5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ICP 备案号: 赣 ICP 备 05000514 号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0794-8223477 8239205
 
地址:抚州市体育路85 号 邮箱 :fzgsxxzx@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