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店堂广告管理办法》。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备发布店堂广告的资格。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含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 3、广告样件; 4、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 受 理 |
分别由广告发布地的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科(股)、工商管理所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 ↓
| 审 核 |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 ↓
| 批 准 |
广告科(股)长、工商管理所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 ↓
| 发 证 |
由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科(股),向经过批准的申请人发放《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 | ↓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