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广告管理>>正文
出国劳务广告的发布前审查事项


审查依据: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备经营出国留学业务的合法资格。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广告代理公司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3、由外经贸部核发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
4、外派劳务合同;
5、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受 理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审 核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的申请事项。
批 准 广告处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发放批准文件 由市工商局广告处发放《哈尔滨市出国劳务广告发布审核表》
收 费 发证机关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发布时间:2005-7-2 19:37
信息类别:广告管理
信息来源: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5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ICP 备案号: 赣 ICP 备 05000514 号

 
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0794-8223477 8239205
 
地址:抚州市体育路85 号 邮箱 :fzgsxxzx@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