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依据: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备经营出国留学业务的合法资格。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广告代理公司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3、由外经贸部核发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 4、外派劳务合同; 5、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 受 理 |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 ↓
| 审 核 |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的申请事项。 | ↓
| 批 准 |
广告处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 ↓
| 发放批准文件 |
由市工商局广告处发放《哈尔滨市出国劳务广告发布审核表》 | ↓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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